关于贯彻山东省档案局《实施〈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规范〉测评办法》的实施意见

日期: 2014- 09- 25 14: 17: 24 字体:[ ] 访问量:

 

  

济档字〔2014〕39号

 

  最近,山东省档案局印发了《实施〈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规范〉测评办法》(鲁档发〔2014〕37号,以下简称《测评办法》),明确了测评工作的标准、方法步骤和要求。为了确保《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规范》的贯彻落实,全面提高我市各级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参加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事业单位以及部门档案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档案馆,每年均须按照《测评办法》要求参加测评;各民营企业可参照《测评办法》开展档案工作,是否参加测评由本单位自行决定。

二、对应标准

各级机关、团体按照《山东省机关单位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测评细则》(见《测评办法》附件1)进行测评;科技事业单位按照《山东省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测评细则》(见《测评办法》附件2)进行测评;企业单位按照《山东省企业单位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测评细则》(见《测评办法》附件3)进行测评。

三、总体安排

根据《测评办法》规定, 2014年为测评工作起步阶段,经自查具备申报条件的单位,可申请相应等级的测评;2015—2017年为测评工作普遍开展阶段,对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实施《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测评;2018—2019年为重点检查、提高、复查阶段,对晋升更高等级的单位进行测评,对保持原有等次的单位进行复查。

四、分档定级

测评采用百分制,根据得分确定相应等级。95分(含)以上为“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示范单位”;85分(含)—95分为“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先进单位”;70分(含)—85分为“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合格单位”;70分以下为“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不合格单位”。

五、测评组织

市、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测评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济南市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档案局局长王玉玲任组长,巡视员张建中任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见附件3),负责对全市测评工作的宏观领导和审查把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馆室业务处,负责测评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测评工作按照“分级负责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档案局负责测评“示范单位”,并对“先进单位”等级进行抽查;市档案局负责市直机关、团体和市属企事业“先进单位”以下等级的测评;各县(市)区档案局、高新区档案馆负责本县(市)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先进单位”以下等级的测评。

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将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测评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根据测评细则开展档案工作,积极参加测评活动。

六、测评程序

(一)自评。参评单位根据测评办法对照本单位档案工作情况逐项自查打分,填写自查打分表(见附件2),根据自评得分确定申报等级,形成自评报告。

(二)申报。在自评基础上,于每年3月15日前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包括申请报告、自评报告、测评申请表(附件4)附自评打分情况说明。逾期不申报者直接确定为当年测评不合格单位。

达到“示范单位”条件的,可直接申请“示范单位”等级测评。达到“先进单位”和“合格单位”等级的,首次可直接申报,晋级一般应在取得相应等级1年以上方可申报。

“示范单位”的申报,属于各县(市)区及高新区的单位,由各县(市)区档案局、高新区档案馆汇总申报材料,报市档案局;属于市直机关、团体和市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档案局。市档案局组织进行审查预测后,认为符合“示范单位”申报条件的,向省档案局推荐测评。

凡是报市档案局的申报材料或备案材料,按照处室职责分工,属于机关、团体单位的报馆室业务处(联系电话:66609350、66609351、66609370),属于企事业单位的报法规经科处(联系电话:66609386、66609383、66609376)。

(三)测评。测评小组根据测评办法及细则,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考察、查阅材料、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测评,根据具体情况,拟定测评意见,确定测评得分,初步确定测评等级。

(四)反馈。向被测评单位反馈测评意见。被测评单位如有异议,可当面向测评小组提出,或向派出测评小组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认真核查,及时答复。

(五)审批。“示范单位”由省档案局审批;市直机关、团体和市属企事业“先进单位”以下等级和各县(市)区(含高新区)“先进单位”等级的,由市档案局审批;县(市)区(含高新区)“合格单位”的审批,由县(市)区(含高新区)档案局(馆)分别审批。

各县(市)区档案局、高新区档案馆应将本辖区内各等次测评情况,汇总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报市档案局备案。上述申报材料所需表格,可在“济南档案信息网——业务导航——业务资料下载”处下载(网址www.jndaxxw.gov.cn)。

七、奖惩与复查

市及各县(市)区(含高新区)档案局(馆)应适时通报测评情况,达到“示范单位”“先进单位”等级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由省档案局颁发测评等级证书和标牌。

对已测评合格以上单位2年后进行复查。复查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发现档案管理水平低于已获证书等级的,限期整改,到期仍不合格者,取消原等级资格,吊销证书、标牌并予以公布。

 

附件:1.实施《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规范》测评办法  (请点击下载)

      2.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测评自查打分表 (请点击下载)

      3.济南市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请点击下载)

 

                                                                                                        济南市档案局

                                                                                           201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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