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红色档案资源建设及保护开发工作,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长征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济南市档案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与中国共产党历史相关的具有纪念意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1.与党史人物相关的日记、书信、照片、印章、奖章、奖状、证书、音视频、回忆录、纪念文集、纪念册等。
2.反映重大党史活动的布告、电报、报纸、杂志、画报、照片、音视频等。
3.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回忆文章、采访记录等。
4.反映不同历史时期的徽章、胸章、肩章、服装、牌匾及旗帜、会标等。
5.其他与党史相关的具有纪念意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与中国工农红军长征相关的具有纪念意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1.反映红军长征的文件、布告、电报、命令、指示、信函、传单、标语、宣传品、行军地图、手册、印信、契证、票据、收条、借据、报刊、画册等。
2.红军长征亲历者的日记、手稿、书信、回忆录、入党申请书、委任状、立功喜报、票证、徽章、纪念章、臂章等。
3.记录红军长征历史场景、重要事件、人物活动的老照片、影音资料;长征亲历者、见证者或其亲属子女的口述音视频、采访记录等。
4.红军长征使用的军事装备、通信器材、医疗器械、行军装具、生活用品等。
5.其他与红军长征相关的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和教育意义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式
(一)捐赠。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向市档案馆无偿捐赠符合上述征集范围和内容的档案资料,市档案馆将向捐赠机构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
(二)寄存。经评估鉴定,双方协商同意,所有者暂未确定捐赠的原件,市档案馆可提供免费寄存服务。寄存期间,其档案资料所有权仍属于所有人,不收取任何费用,市档案馆在征得寄存方同意后合理利用、适时展陈。
三、征集要求
(一)捐赠的档案资料原则上以原件为主,来源合法、真实可靠、知识产权无争议。
(二)照片应是未经修改的原始照片,并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事件、时间、地点、人物及身份(重要人物应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背景、摄影者等。
(三)实物请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所有者以及承载的内容等。
(四)音视频应播放流畅,音质、画面清晰,并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事件、时间、地点、拍摄背景、拍摄者等。
四、征集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51709262 杨老师、张老师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F3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