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修订)
一、为加强我省档案事业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级各单位的档案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山东省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全省各级各类国家档案馆,各级机关、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中央驻鲁单位,每年均应参加档案管理考核。
三、档案管理考核办法由省档案局制定,分级组织实施。省档案局负责市档案馆和省级机关、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鲁单位的考核工作;市档案局负责县(市、区)档案馆和市级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的考核工作;县(市、区)档案局负责县(市、区)级机关、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属企事业单位的考核工作;各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其下属单位的考核工作。
四、档案管理考核标准由省档案局制定。各级各类国家档案馆按照附件1所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企业、科技事业单位原则上按附件2所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机关、团体、其它组织和单位按照附件3所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
五、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各主管部门(单位)应加强对档案管理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需要组织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考核组成员应具有丰富的档案工作经验,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六、档案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考核得分(参照加分)确定相应的等次。基本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含)~80分为合格,80(含)~90分为省二级,90(含)~98分为省一级,98(含)分以上为特级。加分因素作为保持和晋升省一级、特级的必要条件,每年加分分值要求见年度考核通知。省一级、特级单位为档案管理考核先进单位,特级为我省档案管理工作最高等级。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考核不合格:
1、没有按规定建立档案工作的;
2、有积存文件材料没有整理归档的;
3、拒绝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或送交现行文件资料的;
4、档案库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而无切实整改措施的;
5、发生档案损毁、丢失、失泄密等事故或其他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的;
6、所属单位有2个以上考核不合格的;
7、逾期没有填报档案工作考核书及自查报告的。
八、考核等次的核查与批准。各单位的考核等次一般由负责考核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单位)核查批准。但特级和各级各类档案馆的省一级,应报省档案局统一核查批准;市、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省一级、省二级委托各市档案局进行核查提出意见,报省档案局同意后公布;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的省一级、省二级应报省档案局核查批准。
九、档案管理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1、单位自查。各单位依照考核标准对本单位档案工作情况逐项进行自查,确定申报等次,形成自查报告,填写年度考核书(格式分别见附件1、附件2、附件3)一式两份,由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于每年9月30日前)报送负责考核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主管部门(单位)。
2、检查评分。考核小组依据标准采取资料审查、听取汇报、实地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核查评分,拟定对各单位考核意见,初步确定其考核等次。检查各主管部门(单位)时应同时抽查其一定数量的下属单位。
3、意见反馈。考核小组应及时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考核情况。各单位如有异议,可当面向考核小组提出,或以书面的形式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认真核查,及时答复。
4、确定等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单位)根据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和考核分工及考核小组拟定的考核意见,审查确定各单位的考核等次。
5、通报奖惩。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单位)应于每年11月底前通报年度考核情况,表彰特级、省一级先进单位,颁发匾牌证书,向不合格单位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考核不合格单位应认真进行整改。到期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由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山东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省档案局每年从中评选表彰一定数量档案工作先进个人。先进个人一般从当年考核特级、省一级先进单位产生。各市档案局、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应根据省档案局确定的比例或分配的数额,结合年度考核成绩,认真做好先进个人的遴选推荐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于每年11月10日前)汇总上报省档案局审查批准,由省档案局给予通报表彰,颁发证书。各市、县(市、区)评选市级、县(市、区)级先进个人的比例和数额,由各市、县(市、区)档案局确定。
十、各单位档案管理考核结果要作为对各单位分管领导和档案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评聘的重要参考。档案管理考核特级、省一级先进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档案馆(室)及有关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十一、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考核档案,并建立档案管理年度考核情况数据库,对考核情况进行动态管理。省档案局将不定期地对全省档案管理考核工作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与其获得的等次不符的单位,应予以摘牌,撤消其等次并限期整改。
十二、本办法由山东省档案局负责解释。
十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档案馆年度考核书及考核标准
山 东 省 档案管理考核书 ( 年度)
档案馆名称 (公章) 申 报 等 次 批 准 等 次
山东省档案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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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考核书一式两份
档案馆名称 | 建馆时间 | |||||||||||||||||
地 址 | 邮 编 | |||||||||||||||||
档案馆编制 人 数 | 实有人数 | |||||||||||||||||
档案馆建筑总 面 积 | 库房面积 | |||||||||||||||||
馆
藏
情
况 | 档 案 种 类 | 本 年 度 进馆数量 | 现存档案 起止年度 | 档案数量 | ||||||||||||||
文书档案 | 卷 件 | 卷 件 | ||||||||||||||||
电子档案 | 盘 件 | 盘 件 | ||||||||||||||||
声像档案 | 盘 分钟 | 盘 分钟 | ||||||||||||||||
照片档案 | 册 张 | 册 张 | ||||||||||||||||
实物档案 | 件 | 件 | ||||||||||||||||
现行文件 | 件 | 件 | ||||||||||||||||
资 料 | 册 件 | 册 件 | ||||||||||||||||
上年度考核等次 | ||||||||||||||||||
联 系 人 姓 名 | 职务 | 电话 | ||||||||||||||||
编号 | 考核内容 | 分数 | 评分细则 | 年度工作情况 | 自查得分 | 考核得分 | ||||||||||||
1 | 基础建设 | [27] | ||||||||||||||||
1.1 | 档案馆是党和政府的文化事业机构。档案馆事业列入同级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列入当地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并随着地方财政的增长而增加 | 2 | 列入了相关规划计划,但档案馆事业经费没有随着当地财政增长而增加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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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按《地方各级档案馆人员编制标准》确定档案馆编制,配备人员。档案馆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有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 2 | 1.有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本年度考核不合格 2.人员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不能满足档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的,扣2分 | |||||||||||||||
1.3 | 制定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保密、利用以及安全保卫等各项规章制度 | 1 | 1.缺一项制度,扣0.5分,扣满1分止 2.有制度,但没有结合本单位实际的,扣0.5分 | |||||||||||||||
1.4 | 制定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并及时检查总结 | 2 | 1.没有规划计划,扣1分。有计划,但没有完成计划任务的,扣0.5分 2.没有及时检查总结,扣1分 | |||||||||||||||
1.5 | 建设专用的符合JGJ25要求的档案馆库房及相关建筑 | 8
| 1.没有独立的档案馆库,本项不得分 2.馆库存在安全隐患,本项不得分。采取了一定防范措施,但没有完全消除隐患的,扣2分 3.馆库面积不能满足需求或馆藏拥挤,扣2分 4.设置档案展厅或陈列室,市级馆60平方米,县级馆30平方米以上,加2分;设置了专门的磁性、电子档案库房或专门橱具,健全相应保管设施的,加2分 | |||||||||||||||
1.6 | 档案库房内应配置相应的档案安全保管设施设备 | 6
| 1.防水、防火、防盗、防虫、防高温、防潮、防强光、防尘、防鼠等“九防”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2分,扣满6分止 2.档案库房配有自动防火灭火装置,加2分;配备自动防盗报警装置,加1分 | |||||||||||||||
1.7 | 档案馆应配备满足档案收集、整理、保护、鉴定、编目和提供利用需要的工具或设备 | 6 | 1.没有配备档案收集所需要的机动车辆,扣1分 2.档案馆应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摄录机、放相机、录音机、电视机、照相机、复印机、计算机、扫描仪、光盘刻录机、磁带机(或光盘塔、磁盘阵列)等工作设备,少一种扣0.5分 | |||||||||||||||
2 | 业务建设 | [34] | ||||||||||||||||
2.1 | 有计划地收集档案、现行文件、电子文件、图书资料、反映地方发展史或地方特色的实物档案 | 8
| 1.没有根据馆藏现状,有针对性地制定档案资料收集计划和实施方案,扣2分 2.没有按计划接收应进馆档案和各单位送交的现行文件、资料,扣2分 3.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反映当地历史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档案、资料、实物,扣2分;有行动但效果不明显的,扣1分 4.没有对当地重大活动主动收集档案资料的,扣2分 5.根据馆藏建设需要积极开展了诸如记忆工程等专项收集活动,并取得了明显成效的,加1分 6.有计划、有目的地扩大档案接收范围、有针对性地接收相关档案进馆,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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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馆藏丰富、门类齐全、具有地方特色 | 4 | 市档案馆档案资料数量达到9万卷册,县(市、区)档案馆达到5万卷册,得4分。数量达不到要求,按比例扣分 | |||||||||||||||
2.3 | 档案资料接收进馆时应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 1 | 移交时没有严格履行手续或交接文据不规范的,扣1分 | |||||||||||||||
2.4 | 馆藏档案应以全宗为单位进行管理。全宗内档案分类科学,整理规范 | 3 | 1.全宗划分不准确,扣1分 2.档案分类混乱,扣0.5分 3档号编制不规范,扣1分 4.存在其它档案质量问题,扣0.5分 | |||||||||||||||
2.5 | 馆藏资料登记清楚,分类科学,编号有序 | 2 | 馆藏资料没有登记整理,扣2分。有登记,但分类不科学, 扣0.5分 | |||||||||||||||
2.6 | 馆藏所有全宗都应建立全宗卷,并按DA/T12进行整理 | 2 | 1.全宗卷建立不全,扣1分 2.全宗卷内材料不全,扣0.5分;没按规范整理的,扣0.5分 | |||||||||||||||
2.7 | 加强管理,确保档案安全 | 8
| 1.没有建立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本项不得分 2.发生档案损毁、丢失、失泄密等事故的,考核不合格 3.没有温湿度记录,扣2分。有记录,但不连续的,扣0.5分 4.库房温湿度连续超标的,扣1分 5.进出库房没有按规定履行手续并进行登记的,扣1分 6.对利用者查阅利用档案监管措施不到位的,扣1分 7.没有定期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和报告的,扣2分 8.没有制定灾害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演习的,扣1分 | |||||||||||||||
2.8 | 有计划地开展褪变档案和破损档案的复制和修复工作 | 2 | 馆藏档案资料有褪变、破损现象,当年没有进行修复抢救的,本项不得分 | |||||||||||||||
2.9 | 有计划地进行档案价值鉴定和开放鉴定 | 2 | 1.没有进行开放鉴定,扣2分。开展了开放鉴定工作,但标准掌握有问题,扣0.5分;开放鉴定不及时,扣0.5分 2.开展了档案级别鉴定、设立了特藏室或专柜的,加2分 | |||||||||||||||
2.10 | 及时进行人员、经费、设备、档案整理、编目、收进和移出、编研、修复等情况的登记和统计。准确、及时填报年报等统计报表,并定期进行统计分析 | 2 | 1.没有登记,扣1分。有登记但没有进行统计和分析的,扣0.5分 2.年报不及时或数据不准确,扣1分 | |||||||||||||||
3 | 开发利用 | [20] | ||||||||||||||||
3.1 | 有计划地开展档案著录工作。馆藏档案应编制案卷目录、全引目录、专题目录、人名索引、存放索引;馆藏资料应有登记目录和分类目录;开放档案应有文件级目录,形成科学实用的检索工具体系 | 4 | 1.有著录任务但当年没有制定档案著录计划的,扣1分 2.档案、资料、开放档案目录少一种,扣1分;有目录,但应续编没有续编或编制不规范,发现一种扣0.5分 3.本项扣满4分止 | |||||||||||||||
3.2 | 根据馆藏,有计划地编写档案专题资料,有针对性进行档案史料研究与开发,为领导决策和社会服务 | 5 | 1.当年没有编印档案专题资料,扣2分 2.当年没有在具有正式刊号的报刊上发表史料研究论文,扣1分 3.当年编写的每一种档案汇编或专题资料,加1分;每正式出版一种史料研究论著,加2分;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或依据,发挥了积极作用的,加2分 | |||||||||||||||
3.3 |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用多种形式向社会提供利用档案资料 | 3 | 1.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档案资料的, 2分 2.开展代查、网络利用的,1分 3.有利用投诉,扣1分 | |||||||||||||||
3.4 | 建立档案资料利用原始登记,定期对利用情况进行分析 | 1 | 1.没有建立利用登记,本项不得分 2.有原始登记,但没有进行利用分析,扣0.5分 | |||||||||||||||
3.5 | 每年编辑印发档案利用成果典型汇编 | 2 | 1.当年没有编辑并印发《汇编》,本项不得分 2.市级馆不足20例,县级馆不足15例,扣0.5分 | |||||||||||||||
3.6 | 结合社会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公布档案 | 1 | 没开展,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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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工作 | 3 | 1.市级档案馆当年没有召开档案学术研讨会的,扣1分 2.市级馆当年在《中国档案》、《中国档案报》、《山东档案》等专业报刊上发表5篇、县(市、区)馆2篇以上档案学术研究或经验介绍文章,2分。不足者,按比例扣分。每超出1篇,加0.2分 | |||||||||||||||
3.8 | 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利用档案开展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开展活动,促进地方政治经济文化协调发展 | 1 | 当年没有开展或参与活动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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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信息化建设 | [12] | ||||||||||||||||
4.1 | 档案馆信息化应纳入当地政府信息化建设规划 | 1 | 没有纳入政府信息化建设规划,扣1分 | |||||||||||||||
4.2 | 应制定档案馆信息化规划与年度计划 | 1 | 没有规划和计划,本项不得分;有计划,当年没有有效实施的,扣0.5分 | |||||||||||||||
4.3 | 配备计算机等信息技术设备,建立局域网络,逐步实现档案著录编目、检索利用现代化 | 5 | 1.没有建立计算机局域网络,扣2分 2.建立面向所有馆藏的文件级目录数据库, 3分。没有建成的,按比例扣分 3.建成馆藏重要或珍贵档案全文数据库,加2分。正在建设、尚未建成的,按比例加分 | |||||||||||||||
4.4 | 积极收集电子文件,并按《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进行整理 | 3
| 1.根据馆藏建设需要,有计划地开展了电子文件收集、征集工作,进馆率达到70%以上,3分。收集了电子文件,但没有规范整理的,扣1分 2.市级馆年内收集整理了3000件、县(市、区)馆1000件以上电子文件的,加2分 | |||||||||||||||
4.5 | 在政府信息网和社会公众网建立档案馆信息网站或网页,公布档案和开放档案目录,进行档案宣传,开展网上利用 | 2 | 1.没有建立网站或网页,扣2分 2.建立了网站或网页,但信息更新不及时,扣1分;开放档案目录没有上网的,扣1分 3.健全了安全措施,并通过网站开展了档案利用服务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的,加2分 | |||||||||||||||
5 | 档案服务机制创新 | [7] | ||||||||||||||||
5.1 | 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不断创新服务机制 | 3
| 1.建立了已公开现行文件服务机构,向社会提供利用现行文件资料,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的,得3分。现行文件收集不丰富不系统或分类整理不科学,扣2分。在开展现行文件服务工作中不能及时、准确提供利用或出现丢失、损毁等事件的,扣1分 2.现行文件服务进社区下乡村,受到人民群众欢迎的,加1分 | |||||||||||||||
5.2 | 档案馆应成为当地爱国主义(或青少年)教育基地 | 2 | 获得命名挂牌的,得2分 已挂牌,当年没有开展教育活动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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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宣传媒体或通过举办展览等形式开展爱国主义、革命传统、基本国情、省情、市情、县情教育 | 2 | 1.一直没有开展的,扣2分。开展过,但当年没再开展的,扣1分 2.当年紧密结合党和政府中心工作,举办档案展览,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加2分 3.开展档案工作宣传,扩大档案工作影响。在国家级媒体发表每一篇加0.5分,省级媒体加0.2分,市级以下媒体加0.1分 | |||||||||||||||
自查得标准分 | 加 分 | 总 分 | ||||||||||||||||
考核得标准分 | 加 分 | 总 分 | ||||||||||||||||
自查情况(可另附纸书写)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考核意见
考核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审批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考核书及考核标准
山 东 省 档案管理考核书 ( 年度)
档案馆名称 (公章) 申 报 等 次 批 准 等 次
山东省档案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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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考核书一式两份
单位名称 | 成立时间 | |||||||||||||||||||||||||||||||||||||||||
地址 | 邮政编码 | |||||||||||||||||||||||||||||||||||||||||
档案机构名称 | 隶属部门 | |||||||||||||||||||||||||||||||||||||||||
档案机构负责人 | 专业技术职务 | 电话 | ||||||||||||||||||||||||||||||||||||||||
档案管理 专职人员 | (人) |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 | (人) |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人) | |||||||||||||||||||||||||||||||||||||||||
档案总数 | (卷); (件) | |||||||||||||||||||||||||||||||||||||||||
底图 (张) | 照片档案 (张) | |||||||||||||||||||||||||||||||||||||||||
电子档案 | ||||||||||||||||||||||||||||||||||||||||||
年度归 档数量 | (卷); (件) | 归档率 | ||||||||||||||||||||||||||||||||||||||||
底图 (张) | 照片档案 (张) | 完整率 | ||||||||||||||||||||||||||||||||||||||||
电子档案 | 准确率 | |||||||||||||||||||||||||||||||||||||||||
档案情况 | ||||||||||||||||||||||||||||||||||||||||||
党群 工作 | 行政管理 | 经营管理 | 生产技术管理 | 产品 | 科学技术研究 | 基本建设 | 设备仪器 | 会计 | 干部职工 | 声像 | 电子档案 | |||||||||||||||||||||||||||||||
库房设施设备 | ||||||||||||||||||||||||||||||||||||||||||
建筑面积 | 使用面积 | 消防系统 | 灭火器 | 档案橱 | 密集架 | 计算机 | 复印机 | 扫描仪 | 晒图机 | 摄像机 | 光盘刻录机 | 照相机 | 服务器 | |||||||||||||||||||||||||||||
编号 |
考核内容 | 分数 |
评分细则 | 年度工 作情况 | 自查得分 | 考核得分 | ||||||||||||||||||||||||||||||||||||
1 | 组织管理 | [28] | ||||||||||||||||||||||||||||||||||||||||
1.1 | 设置了相应的档案工作部门 | 2 | 1.设置了独立、直属的职能机构或档案、信息一体化管理机构的满分 2.设置了档案机构,直属在办公室或其它职能部门的不扣分 | |||||||||||||||||||||||||||||||||||||||
1.2 | 档案工作坚持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对各种门类与载体档案实行综合管理 | 6 | 做到了统一领导,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的满分;有一项没做好的扣2分。统一管理中,档案实行了综合管理,因工作需要而设档案分室的不扣分 | |||||||||||||||||||||||||||||||||||||||
1.3 | 档案工作列入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有单位档案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 1.5 | 1.列入单位发展规划的0.5分 2.列入年度计划的0.5分 3.制定了档案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0.5分 | |||||||||||||||||||||||||||||||||||||||
1.4 | 有明确的领导分管档案工作并列入分管领导岗位责任制 | 2 | 1.有明确分管领导的1分 2.有文字材料体现档案工作列入分管领导职责范围的0.5分 3.有事例说明领导及时解决实际问题的0.5分 | |||||||||||||||||||||||||||||||||||||||
1.5 | 档案工作形成了管理网络 | 1.5 | 1.建立了管理网络并定期开展活动的0.5分 2.各业务部门及下属单位有分管档案工作领导的0.5分 3.各业务部门及下属单位设专、兼职档案员的0.5分 | |||||||||||||||||||||||||||||||||||||||
1.6 | 档案工作管理部门配备了相适应的档案人员,档案人员应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并具有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 1 | 1.没有专职档案员本项不得分 2.人员配备与单位档案工作相适应的1分 3.档案人员积极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当年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文章的,每篇加1分 | |||||||||||||||||||||||||||||||||||||||
1.7 | 档案工作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或调整时应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并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1 | 1.档案人员更换频繁本项不得分 2.调动或调整时没有办理档案移交手续或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本项不得分 | |||||||||||||||||||||||||||||||||||||||
1.8 | 建立了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 |
1
| 1.没有建立的不得分 2.建立了但没有实行的扣0.5分 | |||||||||||||||||||||||||||||||||||||||
1.9 | 档案人员与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 1 | 有差别的本项不得分 | |||||||||||||||||||||||||||||||||||||||
1.10 | 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 | 2 | 1.组织单位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及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宣传《档案法》和《山东省档案条例》及国家有关档案法规、标准规范的1分 2.组织专兼职档案人员学习、落实专业(行业)系统或地方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办法和标准规范的1分 | |||||||||||||||||||||||||||||||||||||||
1.11 | 建立健全单位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 4 | 1.建立了单位的档案工作制度并纳入单位的管理制度1分 2.制定了归档制度,编制了保管期限表,有底图保管、更改制度,复制制度,有库房管理制度1分;缺一项不得分 3.建立了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借阅利用、保密工作制度1分;缺一项扣0.5分,缺三项不得分 4.制定了档案人员“四参加”制度的1分; 制度内容不完整、操作性不强、未以单位正式文件发布者,本项不得分 | |||||||||||||||||||||||||||||||||||||||
1.12 | 对下属单位或系统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 3
| 1.制定了本单位或本系统档案工作办法的1分 2.制定了本单位或本系统档案工作规划、计划,并有工作总结的0.5分 3.将对下属单位或系统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列入了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的0.5分 4.有具体材料显示档案人员履行了对各业务部门及下属单位或系统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职能的0.5分 5.组织所属单位或系统档案人员及本单位兼职档案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参加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的0.5分 | |||||||||||||||||||||||||||||||||||||||
1.13 | 有控制措施或手段保证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 2 | 1.有具体规定和做法并贯彻执行,做到了“三纳入”、“四参加”的2分 2.有规定但执行不好造成不按时归档,材料不齐全、散失或被私自存留或转让等现象扣1分 | |||||||||||||||||||||||||||||||||||||||
2 | 设施设备 | [17] | ||||||||||||||||||||||||||||||||||||||||
2.1 | 档案库房、阅览室、办公室实行三分开 | 2 | 1.没分开的不得分 2.两分开的扣1分 | |||||||||||||||||||||||||||||||||||||||
2.2 | 库房建设符合保管要求 | 6 | 没有专用档案库房,本项不得分 1.新建库房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旧库房按要求进行过改造的2分 2.库房面积满足需要,并有一定余地的2分 3.采取了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湿、防光、防尘、防鼠、防虫、防污染等措施2分 4.设置专用档案展厅或陈列室的,加2分 | |||||||||||||||||||||||||||||||||||||||
2.3 | 档案装具 | 2 | 1.档案装具符合国家有关要求,案卷使用无酸卷皮卷盒的1分 2.档案柜、架数量充裕且质量好的1分 | |||||||||||||||||||||||||||||||||||||||
2.4 | 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保护设备 | 4 | 温湿度测试仪、灭火器、空调机、去湿机、消毒灭菌机、吸尘器等设备缺一种扣1分,扣满4分止 | |||||||||||||||||||||||||||||||||||||||
2.5 | 现代化管理设备 | 3
| 计算机、扫描仪、光盘刻录机、服务器、复印机等设备缺一种扣1分,扣满3分止 | |||||||||||||||||||||||||||||||||||||||
3 | 基础业务建设 |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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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文件材料及时归档 | 2 | 1.有积存文件材料没有整理归档的,考核不合格 2.单位主办的重大活动没有进行档案登记,并按规定归档的考核不合格 3.没有按归档时间归档的本项不得分 4.归档率达100%的2分,在95%以下的不得分,其间的扣1分 | |||||||||||||||||||||||||||||||||||||||
3.2 | 归档的文件制成材料符合质量要求 | 1 | 1.书写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2.纸张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
3.3 | 有完备的交接手续 | 1 | 1.没有移交登记的不得分 2.有移交登记而手续不齐全的扣0.5分 | |||||||||||||||||||||||||||||||||||||||
3.4 | 归档文件齐全、完整、准确 | 12
| 1.各种门类与载体档案应收集齐全 没有收集电子文件的扣2分,收集不齐全、不完整的扣1分 形成了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没有收集的扣2分,收集不齐全、不完整的扣1分 列入归档范围的锦旗、牌匾、奖杯、奖状、证书、礼品等没有收集归档,发现一处,扣1分,扣满2分止 设备、基建、科研、会计、人物以及本单位 特有的各种业务文件材料,应归档而未归档的,发现一处扣2分,扣满4分止 2.档案完整率98%以上,准确率100% 2分,95%以下的不得分,其间各扣0.5分 | |||||||||||||||||||||||||||||||||||||||
3.5 | 制定了本单位的分类方案 | 1 | 1.没有分类方案说明的扣0.5分 2.有交叉和无类可归现象的扣0.5分 | |||||||||||||||||||||||||||||||||||||||
3.6 | 组卷规范、合理,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 | 2 | 1.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材料系统联系0.5分 2.卷内文件排列有序,并按要求编号0.5分 3.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填写规范、清晰0.5分 4.卷内文件整齐,无金属装订物0.5分 | |||||||||||||||||||||||||||||||||||||||
3.7 | 编目规范,排架合理 | 2 | 1.案卷封面填写规范、清晰1分 2.案卷标题简明、准确0.5分 3.案卷排列有序0.5分 | |||||||||||||||||||||||||||||||||||||||
3.8 | 档案保管安全 | 6 | 档案出现霉变、褪色、污损、虫蛀现象每一项扣1.5分,扣完为止 | |||||||||||||||||||||||||||||||||||||||
3.9 | 组织档案鉴定 | 1 | 对到期档案成立了专门鉴定小组,经鉴定后,对销毁的档案按要求填写了销毁清册的1分 | |||||||||||||||||||||||||||||||||||||||
3.10 | 统计内容全面,统计数据准确 | 2 | 1.建立了档案管理基本情况统计台帐(包括档案数量、机构、人员、库房、设备、库藏结构)的1分 2.有档案利用及反馈情况统计的0.5分 3.完成全国档案事业统计工作任务,按要求及时填报有关报表的0.5分 | |||||||||||||||||||||||||||||||||||||||
3.11 | 建立了全宗卷 | 1 | 1.按要求建立了全宗卷的1分 2.建立了全宗卷,但卷内材料不全或整理不规范的扣0.5分 | |||||||||||||||||||||||||||||||||||||||
3.12 | 档案管理现代化与单位管理现代化同步 | 5
| 1.档案管理现代化列入了单位现代化管理计划的1分 2.利用现代化手段进行档案的存贮、统计、分类、检索、保护、开发,取得一定效果的2分 3.室(馆)藏档案已全部数字化,2分。已开展数字化工作,但未完成的,暂不扣分 | |||||||||||||||||||||||||||||||||||||||
4 | 开发利用 | [19] | ||||||||||||||||||||||||||||||||||||||||
4.1 | 检索工具基本满足利用者需要 | 4 | 1.建立了总目录、分类目录的1分 2.有专题目录的0.5分 3.有底图目录、声像档案目录的1分 4.有完备的机读目录的1分 5.有其它检索工具(如全引目录、重要文件目录、文号目录、资料目录等,有两种即可)的0.5分 | |||||||||||||||||||||||||||||||||||||||
4.2 | 档案的提供利用能基本满足利用者需要 | 2 | 1.档案人员熟悉所管范围档案及相关业务的1分 2.档案人员调卷迅速、准确的0.5分 3.查全率、查准率达98%的0.5分 | |||||||||||||||||||||||||||||||||||||||
4.3 | 采用多种形式主动服务 | 2 | 1.能够及时了解利用者需要,主动提供档案信息服务的1分 2.采取了如分发目录、电话调卷、开架阅览、网络提供利用等多种服务形式的1分 | |||||||||||||||||||||||||||||||||||||||
4.4 | 通用性编研成果 | 3 | 1.进行了组织沿革、大事记、全宗介绍的编写工作的1分 2.有产品介绍或科研成果简介、工程项目简介,专题介绍的1分 3.汇编、汇总有关资料的1分 | |||||||||||||||||||||||||||||||||||||||
4.5 | 开发档案信息资源进行深层次加工 | 5 | 1.近三年至少有两种具有一定影响的有实用价值的深层次加工成果5分 2.获省档案局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成果奖,每一奖项加1分 | |||||||||||||||||||||||||||||||||||||||
4.6 | 利用效果 | 3 | 1.有利用效果反馈记录的0.5分 2.近五年每年编写至少五个利用实例并有相关证明的2.5分 | |||||||||||||||||||||||||||||||||||||||
自查得标准分 | 加分 | 总分 | ||||||||||||||||||||||||||||||||||||||||
考核得标准分 | 加分 | 总分 | ||||||||||||||||||||||||||||||||||||||||
自查情况(可另附纸书写)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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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意见
考核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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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机关、团体、其它组织和单位档案管理考核书及考核标准
山东省 档案管理考核书 ( 年度)
单位名称 (公章) 申报等次 批准等次
山东省档案局
|
注:本考核书一式两份
机构人员情况 | 单位名称 | 组建时间 | ||||||||||||||||||||||
地 址 | 邮政编码 | |||||||||||||||||||||||
单位分管领 导 | 职务 | 电话 | ||||||||||||||||||||||
档案机构名 称 | 隶属于 | |||||||||||||||||||||||
档案人员数 量 | 档案部门负 责 人 | 电话 | ||||||||||||||||||||||
档案情况 | 档案门类 | 现 存数 量 | 现存档案起止年 度 | 本年度归档数 量 | 进馆档案起止年度 | 进馆档案数量 | 备注 | |||||||||||||||||
文书档案 |
卷 件 |
卷 件 |
卷 件 | |||||||||||||||||||||
会计档案 | 卷 册 | 卷 册 | 卷 册 | |||||||||||||||||||||
基建档案 | 卷 | 卷 | 卷 | |||||||||||||||||||||
设备档案 | 卷 | 卷 | 卷 | |||||||||||||||||||||
科研档案 | 卷 | 卷 | 卷 | |||||||||||||||||||||
实 物 | 件 | 件 | 件 | |||||||||||||||||||||
照片档案 | 册 张 | 册 张 | 册 张 | |||||||||||||||||||||
录音录像 | 盘 | 盘 | 盘 | |||||||||||||||||||||
电子文件 | 件 | |||||||||||||||||||||||
上年度 考核等次 | ||||||||||||||||||||||||
编号 | 考核内容 | 分数 | 评分细则 | 年度工作情况 | 自查得分 | 考核得分 | ||||||||||||||||||
1 | 体制人员 | [9] | ||||||||||||||||||||||
1.1 |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山东省档案条例》规定建立档案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设立相应的档案工作机构,将档案工作纳入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 2 | 1.没有建立档案工作,考核不合格 2.没有分管领导,扣1分 3.没有纳入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扣1分
| |||||||||||||||||||||
1.2 | 应配备相应的档案工作人员,建立档案工作网络。档案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有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 2 | 1.没有档案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 2.有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本年度考核不合格 3.档案工作人员的数量、素质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扣1分 4.没有建立完善的档案工作网络,扣1分 5.档案人员积极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当年在有正式刊号的出版物上发表档案学术和经验介绍文章的,每篇加1分 | |||||||||||||||||||||
1.3 | 档案工作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应办完档案移交手续,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才能离开岗位 | 2 | 1.档案人员更换频繁,本项不得分 2.调动工作时,没有办理移交手续,或没有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本项不得分 | |||||||||||||||||||||
1.4 | 应将档案工作列入各项工作程序,列入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并认真考核,严格奖惩 | 3 | 1.档案工作没有列入单位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本项不得分 2.档案工作没有列入单位公文处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具体业务工作程序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满2分止 3.档案工作没有与相关人员的年度考核、奖惩挂钩,扣1分 | |||||||||||||||||||||
2 | 制度设施 | [33] | ||||||||||||||||||||||
2.1 | 单位应建立文件材料归档制度、档案保管、保密、统计、鉴定销毁、查阅利用、档案设备维护使用、重大活动档案登记等制度 | 5 | 1.没有归档制度,扣1分;其它制度,缺一项, 扣0.5分 2.制度内容不完整、联系本单位实际不紧密、操作性不强或未正式颁布者,酌情扣1~2分 3.制度未完全落实的,酌情扣1~2分 4.本项扣满5分止 | |||||||||||||||||||||
2.2 | 应设置规范标准的档案专用库房,能够容纳本单位全部档案,并留有一定的余地 | 8 | 1.没有档案专用库房,本项不得分 2.档案库房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而无切实整改措施的,考核不合格 3.库房拥挤或保管条件差,酌情扣2-6分 4.设置了与单位历史发展有关联的实物档案陈列室或展览室的,加2分 | |||||||||||||||||||||
2.3 | 库房内应配置温湿度计、空调、去湿机、消毒灭菌机、灭火器、吸尘器等设施设备,达到“九防”要求 | 8 | 防水、防火、防盗、防虫、防高温、防潮、防强光、防尘、防鼠等“九防”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或少一种设备,扣1分,扣满8分止。实现了温湿度自动控制的,加1分 | |||||||||||||||||||||
2.4 | 档案橱架、盒、夹、卷皮等档案装具应规范标准,数量充足 | 2 | 1.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分 2.数量不充足,扣1分 | |||||||||||||||||||||
2.5 | 应设置能够满足查阅需要的阅览室 | 2 | 1.没有阅览室,扣2分 2.有阅览室,但不能满足需要,扣1分 | |||||||||||||||||||||
2.6 | 档案管理应纳入单位办公自动化程序,与单位管理现代化同步发展 | 8 | 1.有计算机、扫描仪、光盘刻录机、复印机等现代化设备,得4分。缺一种,扣1分 2.没有档案管理软件,扣4分;档案管理软件未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扣2分。有档案管理软件但未与单位办公自动化系统联接、实现数据共享的,扣2分 | |||||||||||||||||||||
3 | 管理利用 | [51] | ||||||||||||||||||||||
3.1 | 按归档制度要求收集归档 | 17 |
1.单位主办的重大活动没有进行档案登记,并按规定归档的,本项不得分 2.归档文件不齐全、不完整,发现一处扣0.5分,扣满3分止 3.没有收集电子文件,扣2分;收集不齐全、不完整,扣1分 4.形成了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没有收集,扣2分;收集不齐全、不完整,扣1分 5.列入归档范围的锦旗、牌匾、奖杯、奖状、证书、礼品等没有收集归档,发现一处,扣1分,扣满3分止 6.设备、基建、科研、会计、人物以及本单位特有的各种业务文件材料,应归档而未归档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满5分止 7.各类文件材料归档不及时或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扣2分 | |||||||||||||||||||||
3.2 | 各类档案整理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 5 |
根据国家规范标准检查当年归档的各类档案,发现不符合档案整理规范标准之处,电子文件每处扣1分,其他每处扣0.5分,扣满5分止 | |||||||||||||||||||||
3.3 | 单位所有档案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 6 | 文书、会计、设备、科研、基建、照片、声像、电子、业务档案及具有佐证意义的实物等都应交单位档案部门集中统一管理。缺一门类,扣2分,扣满6分止 | |||||||||||||||||||||
3.4 | 建立全宗卷 | 1 | 1.没建立全宗卷,扣1分 2.建立了全宗卷,但卷内材料不全或整理不规范,扣0.5分 | |||||||||||||||||||||
3.5 | 严格库房管理,定期检查 | 2 | 1.没有库房温湿度记录,扣0.5分 2.没有定期检查记录,扣0.5分 3.没有档案灾害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有关人员演习的,扣1分 | |||||||||||||||||||||
3.6 | 定期进行档案情况统计,及时填报各类档案统计报表 | 1 | 1.没有进行统计,扣0.5分 2.报表不及时,扣0.5分 | |||||||||||||||||||||
3.7 | 成立档案鉴定组织,按规定进行档案鉴定销毁 | 1 | 没按规定进行档案鉴定销毁的,扣1分 | |||||||||||||||||||||
3.8 | 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报送现行文件、电子文件、资料等 | 3 | 1.拒绝移交或报送的,考核不合格 2.移交或报送不及时,或材料不全者,扣3分 | |||||||||||||||||||||
3.9 | 编制案卷目录、全引目录(或归档文件目录)、专题目录、文号索引等检索工具。按照著录规则规定建立档案目录数据库,逐步实现档案检索自动化 | 6 | 1.应编制案卷目录、全引目录、专题目录、文号索引等目录。执行《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单位,应编制归档文件目录替代案卷目录和全引目录。缺一种目录,扣1分 2.没有机读目录,扣3分。有机读目录,但没有针对所有室藏,扣2分 3.各种目录没有续编或编制不符合要求的,扣1~2分 4.室藏永久和长期档案已全部数字化,加2分。已开展数字化工作,但未完成的,按比例加分 5.本项扣满6分止 | |||||||||||||||||||||
3.10 | 编制或续编全宗指南、大事记和各种档案文件专题汇编,并配合单位工作需要,主动编写深层次、有使用价值的档案资料 | 5 | 1.没有编写或续编全宗指南,扣1分 2.没有编写单位年度大事记的,扣2分 3.年内没有编制单位重大活动、重大会议文件汇编等专题档案汇编的,扣2分 4.配合单位工作,开展深层次档案编研工作。年内每编写一种,加1分 | |||||||||||||||||||||
3.11 | 档案部门应了解利用需求,采取多种形式为单位各项工作服务。严格借阅登记和利用效果反馈登记,定期编印档案利用效果实例汇编 | 4 | 1.服务形式单一,扣1分 2.没有借阅登记,扣1分 3.没有反馈登记,扣1分 4.典型实例每年应不少于5例(县以下机关2例),并汇编印发。没有编写,扣1分;编写了但没有印发,扣0.5分 5.借助于办公自动化网络实现了网上利用,加1分 | |||||||||||||||||||||
4 | 监督指导 | [7] | ||||||||||||||||||||||
4.1 |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单位或本系统档案工作办法 | 2 | 1.未制发办法,本项不得分 2.制发了办法,但有与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冲突的,扣1分 | |||||||||||||||||||||
4.2 | 档案部门应对本单位文书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文件材料形成、归档工作及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 2 | 1.对本单位各部门监督指导不力,扣1分 2.未对所属单位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或年度考核的,扣1分 | |||||||||||||||||||||
4.3 | 组织所属单位档案人员及本单位兼职档案人员进行业务研究,参加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及时更新知识,提高技能 | 2 | 连续两年没有组织业务研究或参加培训的,扣2分 | |||||||||||||||||||||
4.4 | 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监督和指导,及时制发本单位、本系统档案工作计划、总结,并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 1 | 1.没有完成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安排的档案工作任务或不及时进行档案登记的,扣0.5分 2.没计划、总结,本项不得分。有计划、有总结,没有报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扣0.5分 | |||||||||||||||||||||
自查得标准分 | 加 分 | 总 分 | ||||||||||||||||||||||
考核得标准分 | 加 分 | 总 分 | ||||||||||||||||||||||
自查情况(可另附纸书写)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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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意见
考核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审批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