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各机关单位及个人利用我馆保存的档案资料,并利于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市档案馆对查阅档案资料有如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

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须经济南市有关主管部门介绍以及本馆馆长同意。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公民利用本馆保存的未开放的档案,须经本馆同意,必要时还须经有关领导或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查档者,须填写查档登记表,归还时办理交接手续,并填写利用效果登记表。

阅档时要爱护档案,不要对档案进行涂改、勾画和污损,不要翻阅与本人所查档案无关的内容。要爱护公共卫生,阅览室内禁止吸烟和大声喧哗。

凡利用我馆档案资料所编写的各种书籍资料,应送2套给我馆收藏。

本馆开馆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如需要在公休日查档,请提前联系。

联系电话:0531--51709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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